【正文】隨著城市化建設步伐的加快,高樓大廈如雨后春筍般崛起。電梯作為高樓必不可缺的交通工具,直接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高層發生火災也屢見不鮮,造成的災難不可挽回。當高樓發生火災時,如何使用電梯逃生及救援,是一個急需要解決的課題。
電梯按照消防功能分為兩種:一種是普通電梯,即不具備防火功能的電梯,就是當發生火災時,消防開關動作后,外呼和內選信號無效,轎廂直接回到指定撤離層,轎廂門自動打開,此時的電梯應該處于停止使用狀態;另一種是消防電梯,就是當發生火災時,消防開關動作后,電梯不響應外召喚信號,轎廂直接返回撤離層且轎廂門自動打開,此時的電梯處于待命狀態,等待消防員或專業人員發出指令。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的消防電梯所占比例不到電梯總量的5%。我國《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5.3.6”條和《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TSG T7001-2009》明確規定:普通電梯在發生火災時,消防開關動作后,電梯停止使用。但是通過很多實例證明并經有關消防專家的分析,普通電梯在火災發生初期是安全的,可以用以疏散受困人員和實施救火。據統計,在火災發生時通過普通電梯疏散群眾目前還沒有一例在電梯內的傷亡事件。相反地在火災發生時按規定停止使用電梯,不但不利于及時疏散群眾,而且使消防人員不能及時到達火災發生地點,耽誤了滅火的最佳時機。
在火災發生時,最重要的就是贏得第一時間。據科學統計,當每層有120人時。15層高樓上,人員從樓梯疏散到地面需要19分鐘,30層則需要39分鐘。但一般火災從起火到猛烈燃燒僅需20至30分 鐘,若只能用樓梯逃生,大部分人員可能疏散不及而被困在樓上。2006年1月13日,上海江寧路凱迪克大廈發生火災時,將電梯停止運行,結果許多人員被困且延誤了滅火的最佳時機;美國“ 9.11”事件當中,受困人員利用電梯從91樓逃生僅用了72秒時間;1996年10月28日,日本廣島一棟20層的高層公寓發生火災,有一半以上的人員都是通過普通電梯逃離火災現場的; 2000年,莫斯科奧斯坦金電視塔位于270米高的旋轉餐廳發生火災,當時在電視塔上觀光客和在餐廳用餐的人員有幾百人,相繼從普通電梯上安全疏散撤離,無一人傷亡。
因此認為,高層建筑在發生火災初期情況下能夠使用普通電梯的理由分析如下:
一、火災產生的溫度和煙霧對電梯門、轎廂以及井道的危害分析
發生火災時,電梯候梯廳絕對不是火災發生的第一現場,因為電梯廳門口沒有可燃物,即使火勢蔓延燃燒至廳門口,電梯門是由兩道門組成的,可抵御長達2小時800攝氏度到1000攝氏度的燃燒,所以火災對于電梯門的影響是微乎其微的。電梯廳門就像一道良好的阻火阻煙屏障,它將井道轎廂和外界隔離開來,轎廂是上下運動的,即使煙霧從廳門進來,也只能是在井道里,進不到轎廂。此外還有一種擔憂,轎廂上下快速運動會造成活塞效應和拔風效應,助使火勢綿延。其實不然,轎廂和井道壁有一定間隙存在,電梯以2.5m/s的速度運行,轎廂所造成的局部空氣流動是比較緩慢的,就是在高速運行下,只不過是加快了局部空氣的流動速度,而沒有形成固定的流動方向,因為井道是上下封閉的,所以不存在所謂的活塞效應和拔風效應。
二、火災對普通電梯動力系統危害的分析
高層建筑是由系統來供電的,發生故障時能夠自動切換,火災時不會造成斷電的情況,其總配電室至電梯機房的電纜線設置在防火橋內,封閉嚴密,耐火溫度均在800攝氏度到1000攝氏度以上,火災時足以抵御溫度對于電纜的危害。消防電梯通常都具備有完善的消防功能:它應當是雙路電源,即萬一建筑物工作電梯電源中斷時,消防電梯的備用電源能自動投入使用,可以繼續運行;它應當具有緊急控制功能,即當樓上發生火災時,它可接受指令,及時返回平層,只可供消防人員使用。
三、火災發生時消防設施對電梯的影響分析
現在的高層消防都配有自動噴水系統,一旦遇到火災發生或產生煙霧就會自動報警和噴水,此外,還有消防隊員的消防栓以及消防車的高壓水槍都可能會對電梯轎廂頂部和地坑的電氣設備造成影響,導致電梯不能正常運行。如果發生火災時,如果電梯井道發生灌水時,應盡量避免使用帶有消防返回功能的消防電梯,以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因此,我們在發生火災時,應遵循有關規章制度合理有效使用消防電梯。隨著我國城市化發展的速度不斷加快,我們應加大對消防電梯的普及力度,真正做到高層電梯的消防安全。